劳动争议

确认多年前的劳动关系会超过仲裁时效吗?

2026-09-30 13:19:00更新于 2026-09-30 13:19:01尚君 律师

在本案特定事实下,确认多年前存在劳动关系因超过仲裁时效被驳回,尚君律师结合(2023)鲁11民终1599号生效判决分析确认劳动关系仲裁时效相关规则。

核心争议解答

尚君律师结合(2023)鲁11民终1599号生效判决分析:本案争议焦点为柏某提起本案确认劳动关系之诉是否适用仲裁时效的规定,在柏某自2019年底就知道权利被侵害,直至2022年才主张权利且无时效中止中断证据的特定事实下,法院认定其请求超过仲裁时效,驳回了诉讼请求。

本案基本案情与裁判观点

柏某自2009年9月起在原日照市岚山区环境卫生管理处从事保洁巡查相关工作,2019年7月柏某与该环卫处签订《道路保洁业务承揽合同书》,合同明确约定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承揽期限至2019年12月,之后柏某改由其他单位发放工资。2021年原岚山环卫处撤销,职能并入日照市岚山区公用事业管理服务中心。柏某2022年9月才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2009年9月至2019年12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一审、二审法院均认定,确认劳动关系属于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一年仲裁时效,柏某早在2019年签订承揽合同时就知晓单位不认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此后也不再由原单位发放工资,仲裁时效应从此时起算,至2022年申请仲裁已经超过一年,且无证据证明存在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因此最终驳回了柏某的诉讼请求。

尚君律师注意到,本案一、二审法院均坚持确认劳动关系争议适用仲裁时效的观点,这也是当前实践中越来越多法院认可的裁判思路。

关联法律问题引申

确认劳动关系是确认之诉,就一定不适用仲裁时效吗?

一般规则层面,实践中确实存在不同处理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确认劳动关系属于确认之诉,不适用仲裁时效;另一种观点认为确认劳动关系争议属于劳动争议范畴,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应当适用一年仲裁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尚君律师提示,目前司法实践中第二种观点逐渐成为主流,本案就是采用了第二种观点作出裁判。

用人单位主体撤销了,还能起诉确认劳动关系吗?

一般规则层面,根据现行规定,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被撤销不能承担责任的,应当将承继其权利义务的主体列为共同当事人。本案中原岚山环卫管理处已经撤销,职能并入岚山公用服务中心,因此将岚山公用服务中心列为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即便用人单位主体消失,也可以起诉承继其权利义务的主体,不会因为原单位主体消失而无法主张权利。

办案视角/实务操作建议

尚君律师结合办理同类案件的经验,给出以下建议:

主张确认劳动关系,要收集能证明你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受用人单位管理、用人单位按月发放报酬的证据,比如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工作证、考勤记录、工作群沟通记录、单位考核记录等,这些是认定劳动关系存在的核心证据,如果缺失这些证据,主张很难得到支持。

如果你需要确认劳动关系用于补缴社保、认定工伤或者主张其他劳动权利,应当在知道单位不认可劳动关系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不要拖延。很多劳动者存在误区,认为确认劳动关系不受时效限制,因此迟迟不主张权利,最终像本案柏某一样因为超过仲裁时效被驳回请求,这个是此类案件最常见的踩坑点。

遇到用人单位主体变更、合并或者撤销的情况,要提前查明权利义务的承继主体,避免告错主体耽误诉讼时间。另外需要提示,不同地区法院对确认劳动关系是否适用仲裁时效仍有不同裁判观点,遇到此类案件要结合当地裁判规则调整诉讼策略,建议遇到具体问题咨询专业律师结合个案事实分析。

案例检索信息

案号:(2023)鲁11民终1599号
案由: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审理法院: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3年7月31日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六条: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未办理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到期继续经营、被责令关闭、被撤销以及用人单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

本文由尚君律师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律师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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