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理财公司拉存款拿提成,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构成要件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本文结合(2020)鲁1103刑初341号山东日照岚山法院生效判决,分析相关法律问题。
核心争议分析
尚君律师结合(2020)鲁1103刑初341号生效判决分析:本案争议焦点为,被告人作为地方理财师帮助上级公司吸收存款,是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及量刑情节如何认定。在本案特定事实下,四被告人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因存在从犯、自首、认罪认罚、积极退赔等情节,最终均被判处缓刑。尚君律师办理同类案件时发现,这类基层业务员涉案的案件,法院通常会根据参与程度、层级地位区分主从犯,对层级较低的业务员更多认定为从犯给予宽大处理,本案就是典型情况。
真实案情与裁判结果
2018年5月,丁某、黄某、梁某、韩某四被告人经介绍成为上海某某公司理财师,为获取高额提成,在日照市岚山区周边以年息6%为诱饵,通过宣传手册、座谈会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吸收资金,所吸收资金全部转入上级公司账户,四被告人仅获取提成。截至案发,共计吸收资金651万余元,尚有近300万元未能兑付。
案发后,四被告人均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发后也积极个人垫资退赔部分集资参与人损失。公诉机关指控四被告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额巨大,同时认定四人系从犯、具有自首情节,提出了对应量刑建议。四被告人的辩护人均从自首、从犯、认罪认罚、积极退赔角度提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最终全部采纳了辩护意见,认定四人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均判处缓刑,并处罚金五万元,同时追缴违法所得,责令退赔剩余未兑付损失。
案例检索信息
案号:(2020)鲁1103刑初341号
案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审理法院: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1年3月23日
什么情况下能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从犯?
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同犯罪中,位于层级下方的业务员、地方推广人员,如果不参与公司决策,仅负责吸收资金,所吸收资金全部上交上级公司,自己仅获取提成,通常会被认定为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尚君律师在办理同类案件时发现,法院会结合行为人参与程度、决策权限、获利金额综合认定从犯,本案中四被告人符合上述从犯认定条件,因此法院均予以减轻处罚。
自首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量刑影响大吗?
本案中四被告人均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符合自首认定条件,因此法院均予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尚君律师办理同类案件时发现,实践中很多涉案业务员是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后主动到案,只要如实供述,通常也会被认定为自动投案,进而认定为自首,对量刑的影响非常大,是争取从轻处罚的核心情节之一。
实务操作建议
尚君律师结合办理同类案件的经验,给出以下建议:
事前要做好刑事风险防控。对于普通人来说,不要轻信所谓高息理财推广项目,即便是帮正规公司推广,也要核查公司是否具备吸收公众存款的合法资质。本案四被告人都是普通群众,因为想要获取高额提成,同时缺乏法律认知,最终触犯刑法,教训非常深刻。日常帮企业推广金融相关业务时,一定要核实资质,避免不知不觉卷入刑事犯罪。
涉案后要把握正确的诉讼策略。如果已经涉案,要在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前、拘留后37天审查批捕期内尽早咨询律师,主动投案争取认定自首,这是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其次要积极筹钱退赔,挽回集资参与人的损失,这不仅可以从轻处罚,也是争取缓刑的重要条件。对于层级较低的业务员来说,要重点围绕从犯地位进行辩护,结合自身参与程度、获利情况,提出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每个案件情节不同,具体策略要结合个案事实确定,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刑事律师获取帮助。
本文由尚君律师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律师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拨打13562386255或在本页留言,只是初步沟通。是否由尚君接受委托,要等他看过材料后确认。未签委托合同前,不构成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