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买房经中间人付款,买卖不成该返还多少房款?

本案例已作脱敏处理,仅供了解办理思路,不构成对处理结果的承诺。

处理结果:通过中间人介绍买房,最终房屋买卖解除,购房款返还数额产生争议。本文分享山东日照尚凯律师代理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改判案例,案号(2021)鲁11民终3555号。

开篇

买房本来是喜事,可碰到买卖没做成,房款要不回来的情况可太闹心了。本案中,购房者乔某通过中间人介绍买房,最终买卖解除,却对该找谁返还多少购房款产生了争议,最终二审法院改判,仅支持返还卖方实际收到的购房款。

案情回顾

乔某经牟某介绍,向代某购买日照市某房屋,购房款支付事宜由牟某代为办理。乔某主张其向牟某支付了包含转账、垫资抵顶在内共50余万元购房款,后房屋买卖未能履行,乔某起诉要求代某、牟某返还557510元购房款及利息、3万元装修费。一审法院判决代某返还乔某购房款50万元及利息,赔偿装修费2.5万元。代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核心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为: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代某应当向乔某返还多少购房款。本案中乔某将购房款支付给中间人牟某,代某实际仅收到牟某转付的部分购房款,该事实直接影响最终判决结果,是本案的核心争议点。

办案思路与亮点

尚凯律师接受委托人代某的委托后,梳理了本案核心争议,即购房款实际收取数额的认定。尚凯律师指导当事人调取了银行转账流水,证实牟某仅向代某转账支付了118480元购房款,该证据足以推翻一审法院对购房款总额的认定。代理意见提出,乔某向牟某支付的款项数额不等同于牟某向代某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数额,代某仅应当在自己实际收到的购房款范围内承担返还责任,乔某与牟某之间的款项纠纷属于另一法律关系,不应在本案中处理。该代理意见最终被二审法院采纳。

判决结果与案件信息

  • 审理法院: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案号:(2021)鲁11民终3555号
  • 裁判日期:2022年1月27日
  •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判决结果:二审改判代某返还乔某购房款118480元及利息,维持一审判决代某赔偿乔某装修费2.5万元,驳回乔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办案复盘

本案核心是准确抓住争议焦点,针对核心问题提交有效证据是获得理想结果的关键。一审依据录音证据认定购房款总额为50万元,尚凯律师代理二审后,针对购房款实际支付数额这一核心争议,指导当事人调取银行流水,证实代某仅收到牟某转付的118480元购房款,证据充分,最终代理意见被二审法院采纳,获得改判结果。

实务建议

尚凯律师结合办理同类案件的经验,给出以下建议:通过中间人买房的,最好直接将购房款支付给卖方,并保留好转账凭证和沟通记录,避免将房款直接支付给中间人后发生纠纷。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及时固定证据,找专业律师梳理争议焦点,针对核心问题收集提交证据,才能最大程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常见疑问

  1. 买房把房款给了中间人,卖方没收到这么多,买方可以要求卖方返还全部房款吗?

不能。卖方仅需要对自己实际收到的购房款承担返还责任,买方支付给中间人的多余房款,应当另行向中间人主张权利,不能要求卖方返还该部分款项。

  1. 什么情况下二审会改判?

当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或者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时,二审法院会依法改判。本案就是因为有新证据证实一审认定的购房款数额错误,因此二审改判。

本文由尚凯律师分享其亲自代理的案件,当事人及案件细节已作脱敏处理。案件结果限于个案具体情形,不构成对任何同类案件结果的承诺或保证,亦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尚君律师
尚君 · 专职律师

执业机构:山东舜铭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11201210258225

领域: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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