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没约定利息,起诉能要利息吗?

本案例已作脱敏处理,仅供了解办理思路,不构成对处理结果的承诺。

处理结果: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起诉后依然可以主张逾期利息。本案为丁某诉朱某民间借贷纠纷案,经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审理,支持了出借人的诉讼请求。

开篇

朋友做生意借钱,说好一个月还,结果拖了两年都不还,出借人起诉的时候能不能要利息?本案就遇上了这个常见问题,出借人的诉请最终得到了法院支持。

案情回顾

丁某称,2013年8月31日,朱某因生意需要向他借款50000元,约定一个月后归还,案外人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丁某多次催要,朱某一直未偿还借款,丁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朱某偿还本金50000元及利息。朱某经法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作出答辩。

本案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为: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出借人起诉时能否主张逾期利息?
这个问题是民间借贷纠纷中非常常见的问题,直接关系到出借人能否主张资金占用损失,决定了出借人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办案思路与亮点

尚凯律师梳理案件证据后发现,本案核心证据只有借条一张,借条上只约定了借款期限,没有约定利息。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如果没有约定利息,视为不支付借期内利息,但是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还款,出借人主张逾期利息的,法院应当支持。本案中,双方约定了借款期限为一个月,到期后朱某一直未还款,丁某有权主张逾期利息。考虑到丁某在借款到期后长期没有起诉,所以仅主张从起诉之日起计算利息,既符合法律规定,也降低了案件争议,有助于案件快速审理。

判决结果与案件信息

案号:(2015)东民一初字第2844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审理法院: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15年7月22日
判决结果:被告朱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丁某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5年6月23日起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履行之日止),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朱某负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裁判时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现行规定仍支持该主张。

办案复盘

本案中借条作为核心证据保存完整,借款事实清楚,原告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因此能够快速获得法院支持。出借人在出借款项时留存了规范的借条,明确了借款事实,这是案件得到支持的关键。

实务建议

尚凯律师结合办理同类案件的经验,给出以下建议:
出借款项时,尽量明确约定利息以及还款时间,避免产生争议。如果没有约定利息,也不要忘记主张逾期还款的利息,从逾期之日起到清偿完毕之日止,都可以依法主张。起诉时及时明确你的利息请求,按照法律规定提出的请求都会得到法院的审查和支持。

常见疑问

  1. 借钱没说利息,到期不还可以要利息吗?

可以。法律规定,即便没有约定利息,借款人逾期不还款的,出借人可以主张逾期利息,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计算即可。

  1. 利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如果约定了还款时间,从还款到期之日起就可以主张利息。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时间,从出借人主张还款之日或者起诉之日起计算。

本文由尚凯律师分享其亲自代理的案件,当事人及案件细节已作脱敏处理。案件结果限于个案具体情形,不构成对任何同类案件结果的承诺或保证,亦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尚君律师
尚君 · 专职律师

执业机构:山东舜铭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11201210258225

领域: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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