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未缴养老保险导致待遇降低,退休后能主张赔偿吗?
本案例已作脱敏处理,仅供了解办理思路,不构成对处理结果的承诺。
处理结果:单位未依法缴纳养老保险导致退休后养老金待遇降低,劳动者可依法主张损失赔偿。本案是山东日照董某与劳务公司、科技公司养老保险待遇纠纷案,案号(2021)鲁1102民初7144号。
开篇
退休后发现养老金比应得的少了很多,才知道原来入职期间单位没给自己交养老保险,这种情况能向单位主张赔偿吗?尚凯律师代理的这起案件给出了答案。
案情回顾
董某于2016年4月经山东某某劳务发展有限公司派遣至日照某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从事公寓值班员工作,此前已有生效判决确认董某与山东某某劳务发展有限公司2016年4月至2018年10月1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务公司一直未为董某缴纳养老保险。董某2019年5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发现因为该段时间未缴纳养老保险,导致自己的养老金待遇降低,多次协商无果后,董某提起仲裁,仲裁机构以不属于受案范围为由不予受理,随后诉至法院。
核心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为,劳动者退休后以用人单位未缴纳养老保险导致养老金待遇降低为由主张损失赔偿,是否属于法院受理范围?请求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损失数额应当如何确定?这三个问题直接决定了案件的走向,是本案的核心突破点。
办案思路与亮点
尚凯律师接案后,梳理了本案的基础证据,此前已有生效判决确认了劳动关系的存在,这是主张社保损失的核心前提。针对被告方提出的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尚凯律师整理了相关法律规定和董某多年来持续维权的记录,明确提出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未缴社保导致待遇损失已经实际发生,属于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受理范围;董某一直在主张权利,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情形。尚凯律师提出:“劳动者已经退休,未缴社保导致的损失已经实际发生,法院应当受理并支持劳动者的合理主张。”对于损失数额,尚凯律师依据当地养老保险计算规则,整理了董某原有缴费记录,按照法律规定提出了合理的计算方式,最终该计算思路被法院采纳。
办案复盘
本案胜诉核心建立在已有生效判决确认劳动关系的基础上,这是主张社保损失的前提。劳动者多年持续维权的记录,打破了对方关于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提出的损失计算方式符合当地养老保险政策规定,最终得到了法院的采纳,支持了劳动者的合理诉求。
判决结果与案件信息
案号:(2021)鲁1102民初7144号
案由:养老保险待遇纠纷
审理法院: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2年7月26日
判决结果:山东某某劳务发展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董某退休金损失58558.5元、医疗保险金损失2285.4元;驳回董某对日照某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及其他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第五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五)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实务建议
尚凯律师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首先应当及时向社保行政部门反映,要求用人单位补缴;若社保经办机构明确无法补缴,且已经实际造成养老保险待遇损失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主张赔偿。主张权利时要注意保存好劳动关系、工资标准、社保缴费记录等核心证据,同时要注意及时维权,保留维权记录,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利。
常见疑问
1. 单位没交社保,我能直接起诉要求赔偿吗?
如果仅仅是要求单位补缴社保,一般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管辖范畴,需要先向社保部门反映要求处理。只有当因为未缴社保无法补缴,且已经实际造成了养老保险待遇损失的,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经仲裁不予受理后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赔偿。
2. 我还没退休,能提前主张养老金损失吗?
不行,因为在退休前,养老金待遇的损失还没有实际发生,也无法确定具体的损失数额,只有办理完退休手续后,养老金待遇的差额才能确定,此时主张损失赔偿才会得到法院支持。
免责声明
本文由尚凯律师分享其亲自代理的案件,当事人及案件细节已作脱敏处理。案件结果限于个案具体情形,不构成对任何同类案件结果的承诺或保证,亦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